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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接生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2008-10-6 11:03:25
样本:                                                 
私人接生出生的新生儿的父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注:仅限1996年以后出生的小孩,来院办理时间:每周一、三,法定节假日除外) 

1、产妇及丈夫两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原件随带备查。 

2、接生婆须用钢笔书写接生报告须注明出生时间、地点、体重、身高、性别等),完毕后须签名再按手印,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随带原件备查)。如因文化水平有限须他人代笔的,除提供上述的资料外,代笔人亦须签名并按手印,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随带原件备查)。 

3、出生婴儿父母亲双方其中一方村委须出示接生婆(须注明姓名)接生婴儿的证明材料(一律用钢笔书写),经手人签名并按手印、经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背面签名;同时加盖该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公章,经手人签名

4、须提供出生婴儿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婴儿未落实户口的证明(复印件无效),户口本带过来核对。 

5、以上资料齐全后,接生员来妇幼保健院填写私人接生调查表,三个月内给予回复。 

6、审核通过后,务必请婴儿父母亲带上以上资料和接生婆来妇幼保健院填写亲子关系声明后方可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7、办理时间:每周一、三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发布者:yqfy       【被浏览5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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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施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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